李稻葵称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不利于劳资和谐
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整个比重的下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最近我所做的一些研究也表明了这一点。与很多国家相比,我国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处在比较低的水平。在发达国家,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大概是65%到70%,美国和英国经济在过去的50年中,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在65%到80%之间波动,而中国是40%以下。
劳动收入占比下降根源在二元经济结构
对于劳动占比下降现象,要找出原因才能够对症下药,不能盲目评论。根据历史的、跨国的比较发现,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经济的二元结构。就是说,过去20多年以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在逐步地转移到城市,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工资率不能得到提升,即农民工进城务工工资上不去,大量建筑工人、餐馆服务员、保安的工资上不去,这就带来了劳动收入的下降。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
虽然,大规律是劳动收入占比在下降,但是,大趋势是未来三五年内这种状况将会得到逆转,因为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已经基本转移完毕了。
国外通过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收入占比
从英国工业革命之后到美国的早年崛起,到日本的工业化进程中都出现过同样的现象,那就是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这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特殊阶段的必然结果。对此不要上纲上线,不要拔苗助长,不要将这种现象看成是我国的重大缺陷。
劳动收入占GDP的比例在下降,这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任何社会没有例外地都会出现的情况。国外应该说基本上是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没有刻意出台政策提高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当然,它们也会采取一些社会层面、政治层面的措施,就是众所周知的——工会措施、劳资纠纷、罢工游行等。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相信我们国家的领导和老百姓是不愿意看到这些措施的。我们要看到和谐的社会、和谐的劳资关系,我们想看到劳资比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的过程, 不希望通过上述方式达到目的。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往往不利于劳资和谐
对于广为关注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或叫“工资共决”),应该说,对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像有些专家说的那样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呢?它是在通货膨胀出现、从而劳动支付成本非常高的时候使用的。在瑞典、墨西哥出现过劳资集体谈判,当时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工资过快上涨,遏制通货膨胀和工资相互上涨这种状况,而不是为了纯粹地提高工人的工资。相反,在西方一些国家里,由工会有组织地和管理方讨价还价以提高工资,往往带来的是罢工、游行,以及劳资关系不和谐。
现阶段乃至未来三至五年过渡时期,中国的首要任务还是要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补贴,这比搞盲目的工资集体协商要好。对于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可以谨慎考虑搞试点。
针对我国的情况,我们要做的有如下几点:首先,不要以各种各样应对通货膨胀的目标为理由,打破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其次,在政策层面,不要直接干预劳动力市场本身的运作,而应在市场之外进行补贴,出台一些干预和补贴政策——这是过渡时期给予的短期干预和补助,目标非常明确。
当前情况下,我们不能拔苗助长,否则会遗患无穷——不出五年我们会讨论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动力工资增长过快的问题。我们不能盲目地拍脑袋考虑问题,不能抽象地搞概念,要尊重事实、数据,看看其他国家,看看英国200年是怎么发展的,韩国、日本是怎么发展的。
我们看问题的眼光要远一点,视野要宽一点,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就医脚,这是不负责任的讨论方式。要透过复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表象,看清楚劳动占比下降的根源,尊重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一些社会调节。
所以,现在的我们要做的是保护好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合法权益,然后加快劳动力转移,使之能够尽快进入一个新阶段。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干净之后,劳动工资开始上升,工资率上升,这才是扭转劳动收入下降的根本之策。
(李稻葵为清华大学金融系主任、中国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本文根据公开报道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