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如约履行,从而引起交易双方间的争议,解决争议的途径有下列几种
1. 友好协商
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好办法,但这种办法有一定的限度
2. 调解
在争议双方自愿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从中调解,实践表明,这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好办法,我国仲裁机构采取调解与仲 裁相结合的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这种办法也有一定的限度。
3. 仲裁
国际贸易中的争议,如友好协商、调解都未成功而又不愿意诉诸法院解决,则可采用仲裁办法,其好处有下列几种:
(1) 采用仲裁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双方当事人自行选定仲裁员因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 仲裁程序较简单,且仲裁员一般是熟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和知名人干,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
(3) 仲裁费用比诉讼费低。
(4) 仲裁对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的影响较小。
(5) 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
4. 诉讼诉讼具有下列特点:
1、诉讼带有强制性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就必须应诉,,争议双方都无权选择法官。
2. 诉讼程序复杂,处理问题比仲裁慢。
3. 诉讼的处理争议,双方当事人紧张,有伤和气,不利于今后贸易关系的继续发展。
4. 诉讼费用较高。
上述两种办法都有一定限度,最后一种办法有一定的缺陷,所以种裁就成为国际贸易广泛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订有仲裁条款,以便在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解决争端。
二、 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1. 仲裁协议和形式仲裁有两种形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是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 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义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2. 仲裁协议的作用
(1)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交仲裁庭裁断。
3.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的管辖权。
上述3项作用的中心是第二条,即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双方当事人不愿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时,就应该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规定出仲条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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